甘肅省文物局
關于印發《甘肅省文物安全突發
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甘文局安發〔2014) 25號
各市州文物(文化)局,省直各文博單位:
修訂后的《甘肅省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經省文物局2014年第十三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好的做法及存在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局。各地各單位應結合實際進一步修訂完善本地區和本單位現行的《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切實確保文物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
甘肅省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為了及時處置我省文物保護工作中的突發事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文物的危害和影響,根據文物法律、法規和《國家文物局突發性應急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全省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博物館、紀念館和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遭盜竊、盜掘、損毀、破壞、丟失的事件。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引發的突發公共事件,其處置遵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造成文物損毀的,啟動本預案。
非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保管單位,文物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參照本預案執行。其主管部門應要求文物使用管理機構和收藏保管單位,制定各自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保管單位(以下簡稱“文博單位”)發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要始終把預防突發事件發生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細致排查各類文物突發事件的隱患,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屬地負責: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發生涉及文物的突發事件負總責;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處置文物突發事件;省文物局指導協調全省文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快速反應:各文博單位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采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應急組織及職責
省文物局設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省文物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副局長擔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督查處處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省文物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組成。
(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指揮、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研究解決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處理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方案的具體執行等工作。
2、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加強同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
3、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指導方針,擬確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信息發布的內容、時間、方式等,并實施發布。
4、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咨詢。
(三)省文物局各處室的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后勤保障服務工作,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協調信息發布等工作。其他相關處室協助。
2、政策法規處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咨詢和協調文博單位責任人員的追究處理。其他相關處室協助。
3、文物保護與考古處負責不可移動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不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的善后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其他相關處室協助。
4、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負責文物收藏單位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善后的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協調省文物鑒定委員會對突發事件中造成損害的文物進行鑒定。其他相關處室協助。
5、安全督查處負責對由人為因素引起的文物違法行為、安全事故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置工作。其他相關處室協助。
(四)省直文博單位和文物系統地方應急指揮部
各省直文博單位和市、縣文物系統及各文博單位,比照省文物局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成立本地、本單位應急指揮部。
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各文博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本單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能力。
2、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
3、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應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4、各級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又博單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單位應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三)預警支持系統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文博單位應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崗位職責;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術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在售票處、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設置識別標志,指定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六、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一)重大突發事件(I級)
I、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館藏一級文物丟失、損毀的,或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蝠^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較大突發事件(11級):
1、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s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發事件(III級)
1、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的。
2、館藏文物丟失、損毀的。
七、應急響應
(一)應急預案啟動
1、 I級突發事件發生后,省文物局啟動本預案,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核實后及時上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文物局。
2、 II級突發事件發生后,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市(州)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市(州)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省文物局,省文物局在迅速核實情況后,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省政府和國家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 、 III級突發事件發生后,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h(市、區)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州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市州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迅速核實情況后,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省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二)信息報送
1、基本原則
(1)迅速。突發事件發生后,各文博單位應同時多級多頭上報,其中向省文物局報告的時間不得晚于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后2小時。省文物局接報信息并核準后,應立即向省政府和國家文物局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于知道事件發生后2小時。
(2)真實。報送信息應盡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信息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2、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文物受損及人員傷亡情況。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報送形式
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后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應附音像資料。
(三)指揮和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省文物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建議。
2、省文物局各處室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
(四)信息發布
按有關規定執行,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布信息。
八、后期處理
(一)文物行政部門組織文博單位開展突發事件受損文物的價值評估,提出修復和保護的意見或建議,組織開展對突發事件的事后補救和受損文物的保護工作。
(二)事件處理結束后,省文物局及時將情況書面報告省政府和國家文物局。
(三)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
(四)獎懲有關人員。
九、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物資保障
各文博單位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儲運安全的區域。
(三)人員保障
各文博單位應組建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在各級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四)宣傳、培訓保障
加強各文博單位突發事件預案的普及工作,公布應急指揮部和接警電話,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等常識,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積極組織突發事件應急隊伍進行培訓,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體系協同配合和快速反應能力。
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
十一、附則
本預案由省文物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