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據《文物保護法》和《甘肅省建設工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11]320號)相關規定,工程建設立項審批需文物部門對項目用地進行勘查批復。...
根據《文物保護法》和《甘肅省建設工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11]320號)相關規定,工程建設立項審批需文物部門對項目用地進行勘查批復。
一、審批權限
1、當項目用地范圍內有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時,由國家文物局審批;
2、當項目用地范圍內無文物保護單位或有市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時,由省文物局審批;
二、辦理流程
1、項目單位向市或縣(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報告中需明確項目基本情況、用地范圍、具體位置,并附詳細規劃圖);
2、文物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安排項目所在地縣(區)博物館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規劃范圍進行地表文物情況勘查,并由縣(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向市文物管理局上報勘查結果;
3、市文物管理局根據地表文物情況勘查結果,出具項目初步審核意見;
4、項目單位向省文物局提出申請報告,并附市文物管理局初步審核意見;
5、省文物局視情對項目規劃用地范圍進行地下文物勘探,并對項目進行批復或報國家文物局審批。
三、 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四、 收費標準:
按照甘肅省文物局確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勘探費。詳見《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經費預算定額管理辦法》
五、辦理部門:平涼市文物管理局
六、聯系電話:0933-822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