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各級博物館建設方案論證審核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省市縣級博物館的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博物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博物館建設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博物館建設包括博物館的文物庫房、展廳、辦公用房及其他必要附屬設施的新建、改建或擴建。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建設方案為博物館的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初步設計方案。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文物系統各級博物館。其他文物收藏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五條 我省文物系統各級博物館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初步設計方案均應報省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論證審核。
第二章 論證審核組織
第六條 我省文物系統各級博物館建設初步設計方案由省文物局組織的甘肅省博物館建設專家小組論證審核。
第七條 專家小組由文物系統和建設系統專家共同組成。參加論證會的專家為5-7人。其中文物系統和建設系統的專家比為3:2或4:3。專家小組成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第八條 專家小組應包括博物館設計、博物館學、博物館管理、技術防范、規劃、結構、建筑設計等方面的專家。
第九條 專家小組成員須為取得副高以上(含副高)的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第十條 專家小組成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和道德操守,能恪守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章 論證審核內容
第十一條 初步設計方案應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一)博物館建設的立項文件;
(二)建設方出具的委托設計任務書;
(三)設計方提供的勘察設計報告;
(四)設計方的設計資質證書及相關資質證書;
(五)初步設計方案文本;
(六)設計圖紙;
(七)工程概算。
第十二條 專家審核內容應包括:
(一)該工程是否已由當地發展改革部門立項;
(二)委托設計任務書內容是否齊全;
(三)勘察設計報告是否全面、真實;
(四)設計方的設計資質證書及相關資質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五)初步設計方案文本是否忠實體現了設計任務書的關于選址、建設規模、建筑風格、建筑結構、功能區劃分、投資規模等方面的要求,是否充分考慮了當地歷史沿革、地域特點和館藏文物特色;
(六)設計圖紙是否規范、齊備;
(七)工程造價是否合理;
(八)初步設計方案的綜合評定:是否符合《博物館建筑設計規范》和其他強制性標準的規定,是否體現了安全性、實用性、經濟性、前瞻性和創新性。
第十三條 承攬省級博物館初步設計的單位應具有《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之甲級資質。
第四章 設計單位資質
第十四條 承攬市級博物館初步設計的單位應具有《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之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
第十五條 承攬縣級博物館初步設計的單位應具有《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之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
第十六條 在具備同等資質的條件下,曾有博物館設計方面經驗并取得較好業績的,可優先考慮。
第十七條 設計經費達到一定數額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規定,進行招投標。
第五章 論證審核程序
第十八條 召開論證會前,設計單位應提供數量足夠的初步設計方案文本和圖紙供專家組審閱。一般為5?7套。以招投標方式進行的論證會,設計方應將初步設計方案文本、圖紙密封、在招投標公證人的監督下,于指定的地點以公開、透明的方式統一啟封。
第十九條 論證會開始前,專家組應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推選1名組長,主持論證會。也可推選1名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
第二十條 論證會一般以質詢、答辯的方式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建設方宣讀委托設計任務書;
(二)設計方講解設計方案;
(三)專家組質詢,設計方答辯;
(四)建設方和設計方退場;
(五)專家組合議,得出結論。
第二十一條 論證會結束后,專家組應出具書面論證結論,并須所有參加論證會的專家簽字認可。
第二十二條 論證結果應在論證會結束時召集所有參加初步設計的單位當眾宣讀。
第二十三條 專家組認為設計方案質量相當,而無法區分優劣的,專家組應詳細列出待選方案的優缺點,供建設單位實地考察后確定。建設單位考察后應提供考察報告,并將確定的結果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以招投標方式確定設計單位的,建設方應在召開專家論證后10日內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所在地的文物(文化)、城建、規劃、發改部門的人員可列席專家論證會,但不得發表傾向性意見。
第二十六條 博物館建筑設計初步方案經專家小組論證通知后,建設方應責成設計方盡快按照專家小組的意見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方案須報省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博物館建筑設計初步方案經專家小組否決,建設方應責成設計方重新設計或由建設方另行委托設計。新設計方案亦應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論證審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甘肅省文物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