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館藏文物的修復、復制、拓印審批...
項目名稱:館藏文物的修復、復制、拓印審批
項目類別:許可
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
對象及范圍:文物收藏單位
辦理條件:
1、書面申請。內容包括修復、復制、拓印館藏文物的原因或用途,需修復、復制、拓印的館藏文物級別、數量及復制、拓印件數;
2、文物目錄。內容包括文物名稱、質地、年代、級別、來源、尺寸、完殘狀況,并附文物照片;
3、同修復、復制、拓印單位的意向書或協議書;
4、文物修復、復制、拓印方案及其論證報告;
5、修復、復制、拓印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資質、信譽等相關背景資料。
以上文件為A4規格
辦理程序:受理→審查→告知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費用情況:本許可項目不收費
辦理結果狀態:二、三級文物在省文物局可以全部辦結,一級文物上報國家文物局審批
辦理部門:甘肅省文物局博物館處
辦理地點、郵編:蘭州市南濱河東路522號 730000
辦公時間:上午8:30 - 12:00 ;下午2:30 - 6:00
聯系電話:0931-886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