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文局博發〔2017〕72號
各市州文物(文化)局、省直有關文博單位:
近年來,在國家文物局和省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我省相繼組織實施了一批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可移動文物保存環境顯著改善、一大批館藏珍貴文物得到保護修復,有效提高了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水平和館藏文物利用率。但在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實施中仍存在項目實施進度慢、周期長、結項驗收不及時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管理,規范項目驗收程序,提高項目質量,根據有關規定,現就規范和加強我省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驗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驗收工作依據
1.《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3〕116號);
2.《可移動文物修復管理辦法》(文物博發〔2014〕25號);
3.《關于改進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項目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3〕982號);
4.《關于進一步優化文物保護項目審批的通知》(文物保發〔2016〕25號);
5.《甘肅省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甘財科〔2015〕60號);
6.相關文物保護行業標準、規范;
7.項目批復文件及項目方案等。
二、驗收范圍及驗收單位
(一)驗收范圍
由國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批準實施的預防性保護、館藏文物保護修復、數字化保護、文物庫房及展廳維修等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實施完工后,均應組織開展項目驗收。
(二)驗收單位
1.獲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支持的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以及省直文博單位實施的所有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一般由省文物局組織驗收。
2.獲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支持的市縣所屬單位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一般由市(州)文物部門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報省文物局備案。
三、驗收條件及內容
(一)申請驗收的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完成批復方案規定的各項任務,預防性保護項目還應完成相關操作人員的崗前培訓及相關制度建設;
2.有關標準或批復方案規定的觀察或環境適應性試驗期滿;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項目報告和項目管理資料。包括: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施工文件,招投標、合同管理文件、文物修復檔案、項目總結報告。
4.已通過初驗,并完成相關問題整改。
(二)驗收內容
1.項目資料:項目實施中產生的合同、文件、日志、檢測檢驗報告等資料是否完整,修復檔案、項目報告等文檔編制是否科學、規范。
2.項目管理情況:立項審批、方案變更情況;設計和實施單位、有關人員情況;國家及相關行業標準執行情況;方案規定的原則、技術路線執行情況;方案規定的各項工作目標或指標完成情況等。
3.項目實施質量和效益:對項目中形成的系統、設備的性能指標及功能實現情況;相關指標完成情況;后期運行及維護機制建立情況;文物修復前后比對情況;文物保存狀態改善情況等。
4.其他需要明確和驗證的事項。
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財務驗收按照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四、驗收程序及驗收結論
(一)申請驗收
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具備驗收條件后,項目單位經主管單位逐級向驗收單位提交驗收申請文件及結項報告。申請文件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概況、實施單位、實施內容、初驗及整改情況、項目資料目錄等。
驗收單位收到驗收申請后,對于符合驗收條件的,應于20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對于不符合驗收條件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意見。由省文物局組織驗收的項目如需委托市州文物部門或第三方機構驗收的,我局發給委托函,明確驗收任務及時限等要求。受委托的市州文物部門或第三方機構不得再次委托其他單位組織驗收。由市州文物部門負責驗收的項目一般不得委托其他單位驗收。
(二)組織實施
1.制訂驗收工作計劃。明確驗收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具體內容、組織程序等內容,并通知申請單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驗收專家組成員應根據項目的性質和內容確定,一般為不少于3人的單數,省內專家應從甘肅省文物保護技術咨詢專家庫相關專業類別專家中確定,省外專家一般應具有相關學科副高及以上職稱,熟悉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標準,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較高的理論及實踐經驗。同時,應盡量邀請方案編制單位相關人員參加。
2.組織現場查驗。專家組現場查驗時,驗收申請單位、實施單位相關負責人需在現場接受質詢。
3.召開驗收會議。一般由驗收組織單位主持,包括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專家質詢、發表意見、形成結論等議程。
(三)驗收結論
驗收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驗收單位應向驗收申請單位下達書面驗收意見,委托市州文物部門或第三方機構組織驗收的,由省文物局下達書面驗收意見。
由市州文物部門負責驗收的項目應于驗收后1個月內將驗收結論、專家意見、項目報告等資料報省文物局備案。
未通過驗收的項目,需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請驗收。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驗收工作?梢苿游奈锉Wo項目驗收是規范項目管理,落實國家文物局有關要求的具體舉措,對于保證項目質量、提升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認識,強化責任意識,加強項目管理,嚴把初驗和驗收申請審核關,切實提升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的質量效益。
(二)健全項目管理機制?茖W有效的管理是實現項目目標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項目管理機制,加強項目實施的事中、事后監管,盡快對已審批實施的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進行全面梳理,建立動態管理檔案,確保項目按計劃進度、按績效指標實施。
(三)規范項目資料管理?梢苿游奈锉Wo項目實施中依據有關行業標準所做的文字記錄、圖紙、表格、音像視頻等資料,是評定項目質量和對項目進行檢查、驗收的重要依據。各單位要做好項目實施中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并對驗收后形成的專家意見、項目結項報告、驗收文件等要納入檔案資料管理范圍,妥善保管,永久保存。
特此通知。
甘肅省文物局
201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