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做好博物館和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應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決定聯合開展博物館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刻吸取巴西國家博物館和近年來我國博物館、文物建筑火災事故教訓,堅持問題導向,督促博物館、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徹底整改消除火災隱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堅決預防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二、大檢查時間
2018年9月至12月。
三、大檢查范圍
所有博物館和文物建筑,重點檢查三級以上博物館等重要文物收藏單位和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四、大檢查重點
對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文物督發〔2015〕11號)、《文物建筑電氣防火導則(試行)》(文物督發〔2017〕3號)、《古城鎮和村寨火災防控技術指導意見》(公消〔2014〕101號)以及地方文物消防安全管理的政策文件,集中檢查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檢驗、維修、用火用電、消防演練等工作落實情況。
五、工作措施
(一)督促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各博物館、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要向社會公開作出消防安全承諾,自上而下逐級逐崗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對同一建筑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使用的,文化、文物部門要與其上級主管部門、單位各產權人、使用人逐一簽訂責任書,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改善消防安全條件。結合城市規劃建設、文物修繕保護,提請政府拆除博物館、文物建筑范圍內及周邊私搭亂建的違章建筑,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逐一排查建筑消防設施,確保完好有效;易燃可燃裝飾裝修材料,要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對木結構古建筑等文物建筑,要因地制宜安裝獨立式火災報警器和滅火設施,提高消防安全設防等級。
(三)規范用火用電管理。各博物館、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單位要嚴格控制使用明火,宗教活動場所、經營場所、民居建筑等確需使用明火的,應加強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專人看管,必須做到人離火滅。要嚴格安全用電,一般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和大功率用電器具,確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制定并嚴格落實使用管理制度,嚴查假冒偽劣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安裝敷設應采取穿金屬管等保護措施,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者電工負責施工,嚴禁私拉亂接,對電氣線路要定期檢查檢測。
(四)嚴格危險品管理。博物館、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嚴禁生產、使用、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對儲存或者堆放的柴草、木料、酥油等可燃物要組織集中清理,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嚴禁在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五)提升智能防控能力。將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智能防控系統建設納入“智慧城市”整體部署,積極應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智慧消防、遠程監控、視頻監控等信息化手段在文物消防安全防范領域的應用,增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加強火災預警監測,實現可視化監控和智能化處置。
(六)加大綜合治理力度。綜合運用法律、行政、輿論等手段,集中治理博物館、文物建筑存在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治理期間,要集中約談一批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集中曝光一批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集中掛牌一批重大火災隱患單位。
(七)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博物館、文物建筑火災危險性,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對博物館、文物建筑的消防設施器材,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重要場所設置“提示”和“禁止”類消防標語。所有博物館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單位要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著力提升撲救初起火災和應急疏散技能。
(八)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博物館、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單位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距離消防隊較遠、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管理單位,要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并報當地消防部門驗收。消防部門要加強熟悉演練,按照“一家一策”的原則,對三級以上博物館和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逐一制定滅火作戰預案,逐一組織開展實戰演練。
六、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
9月18日前,省級消防、文化和文物部門聯合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細化相關部門、單位工作職責,迅速開展大檢查。
(二)自查自改。
9月20日前,省級文化、文物部門要全面核查轄區內三級以上博物館等重要文物收藏單位和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底數,列出場所清單。
9月20日前,省級文化、文物部門要會同省級消防部門,對列入場所清單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集中約談一次,部署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
9月30日前,所有博物館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單位要全面完成消防安全自查,并開展一次內部消防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并向屬地文化、文物、消防部門報備。三級以上博物館等重要文物收藏單位和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要向省級文化、文物、消防部門書面報備。
(三)排查督查。
10月10日前,在博物館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單位開展自查同時,省級消防部門牽頭,聯合省級文化、文物部門,抽調專門技術力量組成檢查組,逐一對三級以上博物館和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開展實地排查。10月15日前,省級消防部門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連同單位自查上報的隱患問題一并梳理,形成問題清單,會同省級文化、文物部門,分別報送應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
大檢查期間,應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聯合開展兩輪集中督查。9月下旬起,開展第一輪督查,重點檢查各地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應急管理部聯合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召開的博物館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情況,抽查各地博物館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單位自查開展情況;10月下旬,開展第二輪督查,根據上報的問題清單,對重點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明查暗訪、交叉檢查,抽查各地自查工作成效和隱患整改情況。
11月10日前,應急管理部會同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對各地上報的問題清單和兩輪督查發現問題進行分類整理,以國務院安委會名義,對突出隱患問題向省級政府、相關部門下發督辦清單。省級文化、文物和消防部門要對照清單,督促推進隱患整改,確保按期整治到位。
(四)總結考評。
12月31日前,省級消防部門牽頭,聯合省級文化、文物部門組織對大檢查工作進行考評,并向應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報送總結報告。結合年終考核,應急管理部將會同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對大檢查工作進行總體考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應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成立博物館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部消防局,承擔日常工作。各級消防、文化、文物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成立領導組織機構,建立定期會商、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機制。依托各地消防安全委員會,推動地方政府協調解決隱患整治、經費保障、力量建設、裝備設施等重大問題。
(二)強化分工協作。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級文化、文物部門要依法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加強博物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對于直接管理的博物館和文物建筑,要推動高標準高質量開展大檢查工作,為其他行業管理使用的博物館和文物建筑樹立標桿示范。同時,要提請屬地人民政府安排專項經費,改造升級重點單位的消防設施設備。各級消防部門要加強監督執法,提供技術指導服務,依法督促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三)實行清單治理。全面落實清單化治理模式,按要求列出博物館和文物建筑場所底數清單,對發現的隱患要分類列出問題清單,整治情況要全部量化進度項目清單,各項工作任務照單履責、照單檢查、照單督導。各地要細化清單管理,逐項列出時間表、明確責任人,定期照單對賬、照單銷賬,確保工作實效。
(四)嚴格考核問責。博物館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檢查將列入今年國務院對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的地區和單位,要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大檢查期間,發生有影響和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大檢查工作動員部署情況,請于2018年9月20日前報送大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10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報送階段小結;12月31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