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文物管理局
關于建立文物安全檔案實施文物安全工作
痕跡化管理的通知
各縣(區)文廣局、市直各文博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文物安全管理,提升我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市局決定在全市實施文物安全痕跡化管理制度,落實文物安全管理各項措施,夯實基層工作基礎,現將《平涼市文物安全工作痕跡化管理制度》印發你們,請按制度要求,收集整理文物安全工作資料,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檔案,規范文物安全工作內容和流程,實現文物安全工作記實性建檔、痕跡化管理。落實文物安全痕跡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檔案,將作為對各縣(區)文廣局、各文博單位文物安全工作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
文物安全痕跡化管理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2017年臺賬資料于年底前補充完備。
附件:1. 文物行政監管單位安全管理臺賬內容提要
2. 文物收藏和保護單位安全管理臺賬內容提要
平涼市文物管理局
平涼市文物安全工作痕跡化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文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檔案,推進文物安全痕跡化管理,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特建立本制度。
一、實施范圍
文物安全工作痕跡化管理的范圍包括:市、縣(區)文物行政監管單位(文廣局、文物局)、文物收藏單位(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保護單位(鄉鎮政府或使用單位、文保所等)。
二、主要內容
對文物安全工作各環節、全過程進行真實記錄,建檔立卡,建立臺賬資料,形成資料齊全、內容完整、格式規范、記錄真實、查詢方便的文物安全工作檔案,為文物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落實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依據和檔案服務。
具體建立六套臺賬 :1.文物安全制度臺賬; 2.文物安全責任臺賬;3.文物安全防控臺賬;4.文物安全巡查臺賬;5.文物保護工程及隱患整治臺賬;6. 宣傳教育及考評臺賬。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基礎資料
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規、制度和規范要求,按照文物安全管理需要,制定文物工作相關機制、制度、辦法,做出重點工作安排部署,建立相應的卡、表、簿、冊,形成完備的文物安全基礎資料。
2.收集原始記錄
對文物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過程跟蹤和全方位記錄,收集文物工作中形成的全部原始資料,形成紀實性痕跡化原始記錄。
3.分類歸集建檔
對建立和收集的基礎性原始資料按年度和資料內容進行分類整理,分別歸集建檔,形成完整的文物工作臺賬。
附件1
文物行政監管單位安全管理臺賬內容提要
一、文物安全制度臺賬
1.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文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2.地方政府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體系;
3.文物安全責任目標管理制度;
4.由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
5.打擊防范文物犯罪長效工作機制;
6.文物、公安部門打擊防范文物犯罪聯席會議制度;
7.文物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8.文物安全檢查、巡查、督查制度;
9.文物安全狀況風險評估制度;
10.日常安全監管制度;
其它相關制度資料
二、文物安全責任臺賬
1. 地方政府:
①健全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履行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
②將文物安全納入社會綜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設,每年開展一次文物安全檢查評估;
③對文物安全實施目標管理,強化源頭治理,整治重大隱患,督促有關方面履職盡責;
④依法落實文物收藏和管理單位的機構、編制及人員;
⑤將文物安全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文物安全經費投入;
2.文物行政部門:
①制定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相關規定和標準,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和責任事故,督辦行政責任追究,規范文物市場;
②建立健全部門文物安全責任體系,明確文物安全領導責任、監督責任、主體責任、管理責任、崗位責任;
③與文物保護單位、使用單位、收藏單位、文物保護員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督查、考核責任落實;
④主動加強與公安、國土、住建、旅游、宗教等負有文物安全職責的部門(單位)的溝通、銜接和配合,落實文物安全監管責任;
⑤落實文物保護工作“五納入”情況。
3.文物工作領導批示、會議記錄等
其它相關責任資料
三、文物安全防控臺賬
1.文物安全突發事件處置
①編制《文物安全應急預案》;
②組織文物安全應急演練;
③文物安全防控設施設備配置及消防站建設、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④文物案件、突發事件報告、處置。
2.文物行政執法督察
①文物行政執法機構設置及隊伍建設;
②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工作;
③文物違法案件查處及相關案卷;
④文物安全聯合執法和整治行動。
3.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及文物安全責任人、舉報電話公示;
4. 落實文物保護“四有”要求
①文物保護三級網絡建設,文物保護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
②文保員信息備案;
③保護界樁、標志碑、保護牌設置;
④文物保護檔案的建立;
⑤文物保護經費的落實及文保員報酬發放。
5.文物安全培訓;
6.文物安全防護基礎設施建設
①技防、人防措施落實;
②文物安全防護條件的改善。
其它安全防控資料
四、文物安全巡查臺賬
1.定期文物安全檢查記錄;
2.不定期文物安全巡查記錄;
3.重點抽查或專項督察記錄;
4.檢查、巡查、抽查、督察的通知、通報、反饋及整改意見;
5.問題的整改和查處資料;
6.執行文物安全檢查巡視制度及安全問題報告情況。
五、文物保護工程及隱患整治臺賬
1.文物保護工程(項目)設計、申報、審批、招投標、工程驗收、決算、審計等相關資料;
2.文物項目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資金管理;
3.文物保護工程突出問題的檢查、督辦及處置;
4.本區域內文物安全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
5.文物安全問題的整治及隱患排查整改;
6.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資料。
其它隱患整治資料。
六、宣傳教育及考評臺賬
1.國際博物館日、文化遺產日宣傳教育活動;
2.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
3.各相關媒體宣傳及自媒體建設情況;
4.對文物保護單位實施督導、檢查、考核情況;
5.對博物館、紀念館實施績效考評情況;
6.文物安全目標責任考核獎懲情況;
7.文物工作相關報表資料;
其它相關資料。
附件2
文物收藏和保護單位安全管理臺賬內容提要
一、文物安全制度臺賬
1.單位職能、領導分工和崗位職責;
2.文物安全責任目標管理制度;
3.文物安全領導責任制、崗位責任制;
4.文物安全檢查、巡查制度;
5.文物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6.文物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7.文物安全值班、交接班制度;
8.門衛、監控室、庫房、展廳及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9.技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文物安全隱患、事故、案件、災害報告制度;
1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3.文物安全考核及獎懲制度;
14.年度工作安排和要點;
15.安全保衛人員、文物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16.文物總賬、分帳及資產管理制度;
其它相關制度。
二、文物安全責任臺賬
1. 建立健全文物單位安全責任體系,明確文物安全領導責任、主體責任、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崗位責任;
2.文物行政部門簽訂的文物安全責任書;
3.文物安全崗位責任書;
4.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及執法單位對本單位安全檢查、督查情況;
5.領導班子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專題研究文物安全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全面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重點部位檢查每周不少于1次;隨機安全抽查每日不少于1次);
6.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抽查、巡查責任落實情況;
7. 安全崗位設置、人員配置、安全保衛設施配備及安全經費保障;
8.對職工及安保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資料;
9.會議記錄及節假日值班安排。
其它安全責任資料。
三、文物安全防控臺賬
1.文物安全突發事件處置
①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舉辦大型展覽及大型群眾活動安全預案》《文物安全應急預案》等;
②文物安全應急演練;
③文物安全防控設施設備配置及消防站建設、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④文物案件、突發事件的報告、處置。
2.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及文物安全責任人、舉報電話公示;
3.落實文物保護“四有”要求
①文物保護機構、內設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
②文保員、安保員檔案;
③保護界樁、標志碑、保護牌設置;
④文物保護檔案的建立;
⑤文物保護經費的落實及文保員、安保員報酬發放。
4.安防系統
①安防設施達到《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要求;
②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的設置、運行、存儲、故障排除;
③入侵報警系統的設置、運行、故障排除;
④周界防護、實體防護的設置、運行、故障排除;
⑤安防設施檢測、控制及操作;
⑥安防設施運行記錄。
5.消防系統
①按規定配置、檢測、更換消防器械、器材和設備;
②按規定要求建立消防隊伍或微型消防站;
③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消防通道疏導;
④遵守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規范并設專人負責;
⑤線路敷設及老化線路設備更換;
⑥防火措施落實、消防宣傳及教育培訓。
6.保衛機構設置
①按規定配備安全保衛人員,開展安全培訓;
②安防檔案;
③巡查記錄;
④交接班記錄;
其它相關防控資料。
四、文物安全巡查臺賬
1.文物安全檢查、巡查、抽查、督察記錄;
2.文物安全崗位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接警舉報電話記錄;
3.監控室安全監控記錄;
4.展廳參觀人員登記備案資料;
5.庫房出入登記資料;
6.帳、物定期查驗核對記錄;
7.文物保護環境指標控制記錄;
8.技術防范設施、設備安全檢查記錄;
其它相關安全巡查資料。
五、文物保護工程及隱患整治臺賬
1.文物保護工程(項目)設計、申報、審批、招投標、工程驗收、決算、審計等相關資料;
2.文物項目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資金管理;
3.文物保護工程突出問題的檢查、督辦及處置;
4.各級安全檢查反饋意見及整改結果;
5.文物安全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
6.文物安全問題的整治及隱患排查整改;
7.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及管控措施落實。
其它隱患整治資料。
六、宣傳教育及考評臺賬
1.國際博物館日、文化遺產日宣傳教育活動;
2.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
3.各相關媒體宣傳及自媒體建設情況;
4.對公眾免費開放情況;
5.舉辦臨時展覽、交流展覽及開展社會宣傳教育活動;
6.文創產品生產及博物館理事會改革運行情況;
7.博物館、紀念館績效考評情況;
8.文物安全目標責任考核獎懲情況;
9.文物工作相關報表資料;
其它相關宣教考評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