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文物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深厚滋養。甘肅是中華民族重要的文化資源寶庫,歷史輝煌悠久,文化積淀深厚。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和研究利用工作,對于傳承中華優秀歷史文化、提高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關于加強歷史文物保護的論述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文物保護管理水平,加快文化強省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 號)、《甘肅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6〕57 號),結合我省文物工作實際,編制本規劃。
本規劃的規劃期為2016 至2020 年。
第一章 規劃背景
一、“十二五”時期全省文物事業發展成就
“十二五”時期,是全省經濟總量提升最快、城鄉面貌變化最大、人民群眾得到實惠最多的五年,也是全省文物事業提質增效、跨越式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國家文物局的有力指導下,我省文物工作緊密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主動融入“一帶一路”發展戰略,深入推進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取得了顯著成效。
文物保護責任體系更加健全。省人大常委會啟動《甘肅炳靈寺石窟保護條例》、《甘肅省長城保護條例》等專項法規立法工作。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做好旅游等開發建設活動中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印發了麥積山石窟、炳靈寺石窟保護管理辦法,公布了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公布實施了12 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劃定了全省所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公布了一批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各級文物部門依法加強文物監管,與相關部門建立了文物保護協作機制,“三級責任、四級網絡”的野外文物管護體系基本建立,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日趨完備,文博單位技術防范水平不斷提高,文物安全責任層層得到落實。
文物保護利用力度持續加大。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和長城資源調查圓滿完成,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任務基本完成,全省文物資源基本情況和保存狀況基本摸清。文物保護投入大幅增加,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實現歷史性突破,省級文物保護專項經費跨越式增長,市縣財政投入文物保護的經費逐年增長。“絲綢之路:長安——天山廊道的路網”跨國聯合申遺成功,我省5 處文物點晉級世界文化遺產,全省世界文化遺產點增至7 處,位居全國前列。實施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工程180 多項,莫高窟保護利用工程、嘉峪關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順利完成,長城、藏區文物保護及傳統村落保護力度進一步加大,汶川地震、岷縣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災后文物搶救保護工作全面完成。實施配合基本建設的考古調查與發掘保護項目近200項,早期秦文化、河西走廊早期冶金遺址等文物調查和考古項目成果豐碩。啟動實施文化遺產“歷史再現”工程,具有甘肅特色
的絲綢之路博物館體系初步建成,全省市州級博物館覆蓋率達到100%,縣區級博物館覆蓋率達到97%,“鄉村記憶”博物館建設經驗得到中宣部肯定。全力推進大地灣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大堡子山遺址及墓群保護展示工程、城市中小型遺址公園等不可移動文物展示利用項目,各級各類對外開放文物保護單位公共文化
服務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文物工作整體水平明顯提升。堅持科技創新和科技引領,敦煌研究院承擔的“十二五”國家科技支撐課題《文物出土現場保護移動實驗室研發與應用》榮獲2012 年度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完成國家級、省級重點文物科研課題50 多項,參與制訂國家文物保護標準16 項,古代壁畫和土遺址保護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文物局科研基地和省級重點實驗室相繼建成。加強與旅游業的融合發展,全省除部分古遺址古墓葬外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全部實現對游客開放。莫高窟游客承載量核定公布,在國內率先實現游客全員預約、數字展示與實體洞窟參觀相結合的開放新模式,被新華網和國家旅游局評為“2015 年度中國互聯網+旅游先行者”。服務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和文化外交大局,以敦煌文物、絲綢之路文物為特色的文物外展在國際社會產生廣泛影響。與美國、英國、法國、印度、日本等國家有關機構在文物保護領域的交流合作進一步拓展,舉辦了一系列重要的國際性學術交流活動,流失海外20 多年的56 件大堡子山秦公墓出土文物成功追索返還隴原故里。
二、“十三五”時期全省文物事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與“十二五”時期相比,“十三五”時期文物事業發展環境正在發生重大變化。從面臨的機遇看,文物資源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作用越來越凸顯,黨和國家對文物工作的重視程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習近平總書記站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高度,相繼在國際國內不同場合就文物保護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為新時期文物事業發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國務院和省政府相繼出臺重大政策、召開專門會議推動文物事業發展,文物資源在國家發展大局中的戰略地位得到高度體現。國家實施“一帶一路”重大決策,先后批準我省建設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舉辦絲綢之路(敦煌)國際文化博覽會,我省從過去偏遠的內陸省份變成了向西開放的前沿陣地,為利用好文物資源、講好絲路故事、加強與沿線國家
的交流合作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歷史機遇。隨著“絲綢之路:長安—天山廊道的路網”申遺成功、“敦煌熱”持續升溫,我省文物資源所具有的人類文化遺產共同價值和突出特性得到國際社會普遍認可,文物資源的豐度和文化底蘊的厚度令全國矚目,為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會基礎。各級財政投入力度不斷加大,政策法規逐步完善,為文物事業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人民群眾快速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和迅猛發展的現代信息技術,為文物事業的拓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間。從面臨的挑戰看,城鎮化進程加速、人口流動加劇,對協調推進文物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提出了新挑戰;群眾文化需求多元多樣、經濟社會發展,對科學合理利用好文物資源提出了新要求;文物數量倍增、社會關注度上升,對文物工作的科學化法治化提出了新任務。綜合判斷,“十三五”時期文物事業發展機遇與挑戰并存,機遇大于挑戰,處于大有作為的黃金機遇期。
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關于歷史文物保護的重要論述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深入挖掘和闡釋文物所蘊含的文化內涵和時代價值,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服務和社會教育功能,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傳承發展優秀傳統文化,為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管理。完善文物法規體系,全面落實法定職責,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和責任體系。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文物犯罪,形成良好的文物工作環境。
堅持公益屬性。充分發揮政府在文物保護中的主導作用,發揮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務和社會教育功能,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拓寬人民群眾參與渠道,讓文物保護和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堅持服務大局。充分發揮文物傳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成為促進全省經濟發展、優化城鄉面貌、彰顯地域魅力、改善生態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內容和有力支撐。
堅持科學保護。遵循文物保護客觀規律,樹立正確的保護理念,科學編制文物保護規劃和項目方案,加大文物科技研究、應用推廣力度,增強文物保護科技含量,推動文物保護工作科學、規范、可持續發展。
堅持改革創新。把改革創新作為推動文物事業發展的持續動力,建立健全有利于全省文物事業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以能力建設為重點,推進觀念創新、科技創新、保護傳承方式創新。
三、發展目標
(一)主要目標
到2020 年,全省文物資源狀況全面摸清,文物資源信息數據庫建成并實現社會共享;文物行政執法與安全監管體系基本建立,文物安全目標責任得到嚴格落實,各級博物館及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防護水平明顯提升,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措施全面落實,文物保存狀況明顯改善;具有甘肅特色的絲綢之路博物館體系日益完善,區域布局更加合理,免費開放不斷深化,動態管理長效機制規范運行,社會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文物保護的科技含量和裝備水平進一步提高,科技在文化遺產保護中的支撐與引領作用顯著提升;館藏文物利用率明顯提升,文博創意產業初顯成效,與文物事業發展相適應的專業人才隊伍基本建立;文物對外交流與合作日益廣泛,在國內外的文化影響力持續擴大,文物事業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高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中的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二)重點目標
——文物保護實現“一清六無”。即:全省文物資源狀況全面摸清,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無險情,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無重大險情,已普查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和館藏珍貴文物無滅失現象,無重特大文物火災和文物安全責任事故,無規模性盜竊盜掘等文物犯罪活動,無重大法人違法行為。
——文物管理做到“一樹立五落實”。即:牢固樹立文物保護法治思維,落實各級政府的守土責任,落實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文物保護職責,落實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有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有標志說明、有記錄檔案、有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管理),落實文物保護“五納入”(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鄉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政府領導責任制),落實“四個統籌協調”(文物保護與文物利用的統籌協調、文物保護與城鄉建設的統籌協調、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統籌協調、文物保護與民生改善的統籌協調)。
——文物利用堅持“一核心四服務”。即:堅持以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出發點與落腳點,堅持為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和惠及民生服務,堅持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服務,堅持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服務,堅持為擴大中華文化影響力和甘肅在國內外的文化影響力服務。
第三章 主要任務
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一)夯實文物保護基礎
全省文物資源狀況全面摸清,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完成率達到100%,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基本完成。開展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遴選和申報,新公布一批省級和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完成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公布工作。按照“多規合一”的要求,加快推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重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和公布實施。初步建立省級以上文物基礎檔案資源庫,建立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狀況與評估制度,發布年度評估報告。完善全省不可移動文物管理信息系統,推動文物資源動態管理和社會共享。
(二)強化文物保護維修
實現文物保護由注重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并重轉變,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和周邊環境的整體保護并重轉變。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開展石窟寺、古建筑、近現代代表性建筑保護工程,完成拉卜楞寺、青城古民居、五泉山古建筑群、崆峒山古建筑群等重大文物保護工程,實施麥積山石窟預防性保護項目等具有重大影響和示范效應的文物保護項目,實施南梁陜甘邊區革命政府舊址等革命文物保護展示提升工程。加強瀕危文物搶救性保護,推動預防性保護常態化,重視日常監測和歲修。加強文物保護維修工程質量監管,完善監管機制,確保監管成效,文物保護工程合格率達到100%。進一步規范文物保護工程管理,做好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單位的申報、審批和年檢。編寫出版重點文物保護工程報告。
(三)推動大遺址保護
加大列入國家大遺址保護“十三五”專項規劃的大遺址保護力度,推動保護、管理、研究和利用提質升級。繼續加強馬家窯遺址、齊家坪遺址等考古學文化命名遺址的科學研究、展示利用工作,打造黃河上游史前文化研究展示基地。開展大地灣遺址、秦直道等系統性的大遺址考古工作,全面掌握大遺址的內涵、布局。完善大遺址保護規劃和管理體系,初步建成大遺址信息數據“一張圖”,探索大遺址融入國家公園體制。實施大堡子山遺址保護展示、許三灣城及墓群展示提升等重點工程,基本實現大遺址本體和環境安全。建成大地灣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并掛牌運行,推進鎖陽城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發揮大遺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綜合效應。實施絲綢之路、長城、茶馬古道、秦直道等大遺址保護展示項目,創新線形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模式。努力構建河西走廊大遺址保護片區,形成我省大遺址保護工作新格局。
(四)強化世界文化遺產保護
加強長城、絲綢之路、莫高窟等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完成全省長城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公布工作,公布實施《甘肅省長城保護規劃》及重點區段規劃,全面完成嘉峪關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持續開展長城重點區段保護工作,建設2—3 處長城保護展示示范區。深化國際化、社會化、科學化理念,加強莫高窟壁畫、塑像保護,推進“數字敦煌”項目建設,科學開展玉門關遺址、懸泉置遺址保護和展示工作,統籌協調世界文化遺產及其賦存環境的整體保護,提升瓜敦地區世界遺產群保護管理和展示利用質量。做好世界遺產地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建立全省世界文化遺產監測預警平臺。建設世界文化遺產基礎數據庫,完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狀況監測和報告制度。積極儲備和推動絲綢之路申遺擴展項目,開展茶馬古道、蜀道、秦直道等潛在申遺項目的考古調研、論證遴選、保護整治和申報工作。
(五)規范歷史文化名城、村鎮、街區保護
加強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中的文物保護,配合做好歷史文化名城(村鎮、街區)申報、管理工作。強化規劃管理,保護文物用地和空間環境,延續城市文脈。加強歷史文化名城、村鎮、街區和傳統村落文物保護及整體格局和歷史風貌的保護,優先做好名城、村鎮、街區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維修、展示利用等工作。推動古村落、古民居普查,打造一批具有深厚文化底蘊的特色歷史文化村鎮。完成榆中青城鎮、永登連城鎮國保省保集中成片傳統村落保護工程。
(六)深化文物考古研究
發揮文物考古工作的基礎研究作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強化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的資源基礎。圍繞“6873”交通突破行動,積極做好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做到既有利于經濟發展又有利于文物保護。規范基本建設考古工作程序,改革減化前置審批手續,研究建立文物影響評估制度。更好發揮考古聯盟作用,持續推進基礎探源性考古研究,深入開展隴東南早期秦文化調查與研究、河西走廊早期冶金遺址和古代玉礦調查與研究、漳河流域東周時期文化遺存調查與研究、洮河流域新石器至青銅時代文化與社會演進研究等重點考古專題,進一步推進西夏文化亥母寺遺址、周秦文化石家遺址及墓群考古發掘項目,鞏固我省中華民族文化資源寶庫的地位,為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提供有力學術支撐。做好文物保護利用、規劃編制、遺址公園建設中的考古工作,強化考古發掘與展示利用的統籌謀劃。在文物分布相對密集地區劃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區。加強考古資料整理和報告出版工作,推進公眾考古,更好發揮考古工作及考古成果的宣傳教育作用。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重點項目 |
1.長城保護。完成《甘肅省長城保護規劃》,實施重點區段的搶險加固、保護修繕、設施建設和綜合展示工程,建設2~3 處長城保護展示示范區。 2.石窟廊道保護展示。開展麥積山石窟等重點石窟穩定性評估、本體及載體加固、環境整治、展示利用、保護性設施建設等工程,形成全省絲綢之路沿線石窟展示廊道。 3.保護維修和展示利用。開展崆峒山古建筑群、洮州衛城、南梁陜甘邊區革命政府舊址等保護維修、展示利用、保護設施建設等工程。 4.藏區文物保護。實施甘南州及天?h境內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項目,全面完成拉卜楞寺文物保護工程。 5.大遺址保護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建成大地灣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實施大堡子山遺址保護展示工程,推進鎖陽城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開展許三灣城及墓群展示提升工程。 6.重大考古發掘與研究。開展早期秦文化調查研究(第二期)、河西走廊早期冶金遺址和古代玉礦調查與研究、漳河流域東周時期文化遺存調查與研究等重點課題;完成亥母寺遺址、石家遺址及墓群等重點考古發掘項目;完成懸泉置遺址、火燒溝遺址等重要考古報告整理出版工作。 |
二、博物館建設與可移動文物保護
(一)優化博物館布局
深化具有甘肅特色的絲綢之路博物館體系建設,進一步拓展全省博物館體系空間和數量類型,大力推動行業、專題及非國有博物館規;l展。重點實施甘肅簡牘博物館建設、省博物館兩翼擴建,推進市縣博物館基礎設施建設。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生態博物館、流動博物館、社區博物館建設試點,基本形成主體多元、結構優化、特色鮮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館體系。實現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數量大幅增加,努力實現央地共建國家級博物館零的突破。
(二)深化博物館免費開放
建立博物館免費開放管理的長效機制,以績效考評為基礎,形成有進有出、動態管理的良性循環。重點支持舉辦具有鮮明教育作用、彰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題展覽,切實提升全省各級各類博物館陳列展覽水平。推動館際交流,鼓勵聯合辦展、互換展覽和流動展覽,進一步盤活全省文物藏品資源。以多種形式打通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的“最后一公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更好地向基層延伸。建立博物館青少年教育長效機制,提升對青少年的教育服務能力。
(三)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
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能力提升項目建設,完成省博物館文物保護中心和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水科研基地建設,扶持、引導基礎條件較好、具有發展潛力的市、縣級博物館申報可移動文物修復資質。加大可移動文物科技保護力度,重點開展金屬器、陶器、紙張、絲織品、木器等材質脆弱文物以及瀕危文物的搶救性保護修復工作。加強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實施標準化庫房建設工程,進一步改善館藏文物保存條件,實現國家一、二級博物館文物庫房保存條件全部達標,省、市級和館藏珍貴文物數量較多的縣級博物館保存環境基本達標。
(四)完成可移動文物普查
全面完成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摸清全省國有單位收藏可移動文物的基本狀況。編制全省國有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名錄和國有可移動文物名錄,建成可移動文物信息資源庫。以現有文物賬冊為基礎,建立“文物身份證”制度和管理體系,初步實現可移動文物資源規范化、動態化管理。
(五)規范社會文物管理
鼓勵和引導非國有博物館規范發展,使更多民間收藏為社會所共享,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文化需求。探索建立古玩舊貨市場監管部門間的協作協調長效機制,形成公安、工商、文物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效遏制文物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做好文物拍賣企業的監管和文物拍賣標的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省博物館、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兩家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及行政執法機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獨立開展涉案文物鑒定評估工作。
博物館建設與可移動文物保護重點項目 |
1.重點博物館建設。完成甘肅簡牘博物館新館建設和省博物館展覽大樓兩翼建設。完成武威市、平涼市、甘南州博物館新建和蘭州市、天水市博物館改擴建及重點縣區級博物館建設。 2.博物館陳列展覽提升。完成甘肅簡牘博物館、平涼市博物館、民樂縣博物館等新建或改擴建博物館陳列展覽布展,完成省博物館、武威市博物館、廣河齊家文化博物館等博物館陳列展覽改造提升。 3.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完成省博物館館藏紡織品、武威市博物館館藏大藏經、天梯山搬遷文物、麥積區博物館館藏銅器等文物保護修復項目。 4.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實施金昌市、平涼市、靈臺縣、玉門市、慶城縣、天?h等博物館預防性保護項目,實現市級博物館庫房達標。 5.青少年教育功能提升。建立館校教育合作長效機制和資源共享機制,開展優秀青少年教育活動項目評比,推出一批有影響的社會教育品牌。 6.“隴原記憶”工程。開展近現代革命文物、民族民俗文物以及甘肅經濟社會發展變遷物證的征集、研究、展示工作。 |
三、文物安全
(一)完善文物安全監管模式
推動各地將文物安全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和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體系,進一步豐富和完善文物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聯合執法機制,層層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編制、修訂一批文物安全監管工作管理辦法與規范,實現文物安全工作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嚴格落實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推動文物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全面落實。
(二)提升文物安全監管能力
加強文物執法督察,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提升執法能力與水平,建立安全設施達標、人員機構健全、責任落實到位、執法督察及時的文物安全體系。提高文物安全管理的規范化和現代化水平,按照職責合理、分級管理、資源和信息共享的原則,促進文物安全工作實現統一立法、統一規劃、統一監督管理。加快文物安全管理能力建設,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果。
(三)夯實文物安全基礎
建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安全數據庫,開展文博單位安全防范系統遠程監管、文物建筑消防物聯網監控和文物安全監管人員田野文物智能巡檢試點建設,基本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文物安全防護體系。探索建立以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重要大遺址和免費開放博物館為重點的文物安全風險評估與監測體系;進一步完善野外文物管護三級責任網絡,加強文物保護員與長城保護員等群眾文物保護組織建設,形成比較完備的專管與群管相結合的文物安全保護體系。
(四)提高文物安全防范水平
持續推進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紀念館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基本實現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各級各類博物館紀念館安全防護設施應有盡有,努力實現有木構或磚木結構建筑的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消防與防雷等設施應有盡有;以陜甘毗鄰地區文物安全區域合作聯席會議為平臺,進一步加強區域協作和聯動,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提高各地共同打擊和防范文物違法犯罪活動的能力;不斷加強文物安全管理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提高其文物安全意識和“四個能力”、“三會三化”業務素質。
文物安全重點項目 |
1.博物館安防建設。實施新建博物館紀念館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工程,對部分博物館紀念館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進行升級改造。 2.野外文物安防建設。實施大型古遺址、古墓葬群、古建筑、石窟寺等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工程。 3.野外文物消防與防雷建設。實施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筑等類型風險單位的消防、防雷工程。 4.文物安全防護信息化及數字管控系統建設。開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安全數據庫、文博單位安全防范系統遠程監管、文物建筑消防物聯網監控和文物安全監管人員田野文物智能巡檢試點建設。 |
四、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
按照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一帶”、“三區”、“十三板塊”總體布局,遵循文物保護的基本規律,科學分析文物資源
地域分布差異,制定合理的發展目標,凸顯不同區域文物資源的特色和優勢。實施文物保護利用項目和品牌帶動戰略,實現優勢互補、錯位發展,著力打造文物保護的精品、合理利用的典范、可持續發展的示范,充分發揮文物資源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作用,提升文化惠民水平,切實發揮文物資源在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
完善搶救性保護和預防性保護并重的大遺址保護體系,確保大遺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科學化、信息化、規范化的大遺址管理體系,為本地區和全省文化遺產保護提供示范。加強考古研究,全面揭示大遺址的價值和內涵。加強展示利用和遺址博物館建設,充分發揮教育功能,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大遺址在文物旅游和相關文化產業發展中的帶動輻射作用。加強與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在文物保護利用領域的交流合作,做好絲綢之路(敦煌)國際文化博覽會相關工作,更好地服務“一帶一路”戰略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重點項目 |
1.文物保護。加大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公布力度,實施古建筑、石窟寺、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紅色文物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重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修繕、展示利用工程。 2.大遺址保護。開展隴東南地區先秦文化資源保護利用,加強絲綢之路、長城、秦直道等線性文物保護利用,初步建成大遺址信息數據“一張圖”。 |
五、文化遺產“歷史再現”工程
(一)拓展博物館體系空間
深入推進文化遺產“歷史再現”工程,按照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一帶三區”建設布局,著力推進博物館集群建設,圍繞河西走廊文化生態區、蘭州都市圈文化產業區、隴東南文化歷史區發展博物館聚落,重點推進張掖市大博物館建設、敦煌市博物館聚落建設、蘭州市博物館集群建設以及“鄉村記憶”博物館規;l展。在鞏固已有建設成果的基礎上,深入挖掘地域優勢和發展潛力,堅持走特色化、差異化發展道路,形成各有特點的區域性博物館體系和文化品牌,基本建成覆蓋全省、具有甘肅特色的絲綢之路博物館體系。
(二)提升博物館辦館質量和服務水平
完善“歷史再現”工程政策和經費保障機制,推動各地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出臺促進“歷史再現”工程博物館發展的政策措施并落地實施。建立健全博物館運行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分類別制定評估辦法,形成相對完備的評估制度體系,通過博物館評估定級、運行評估和“歷史再現”工程示范性博物館評選,充分發揮已定級和示范性博物館的引領帶動作用,促進各類型博物館規范化發展。通過國有博物館對口幫扶等措施,促進非國有博物館和“鄉村記憶”博物館規范發展,不斷提高辦館水平,培育一批符合《博物館條例》規定條件的博物館,全面推進“歷史再現”工程博物館提質增效。
(三)推動“歷史再現”工程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歷史再現”工程博物館的獨特優勢和作用,積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與精準扶貧有機結合,通過各類博物館建設和社會功能發揮,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研究探索地處貧困地區的重要文物保護單位特別是大遺址保護利用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使遺址所在地人民群眾從文物保護成果中受益,為甘肅廣大城鄉與全國同步進入小康社會提供更為堅實的文化支撐。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相融合,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有效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將“歷史再現”工程博物館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使博物館和不可移動文物展示利用設施真正成為提高公眾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的終身課堂。與旅游業發展相融合,將“歷史再現” 工程博物館納入旅游規劃和旅游線路,或依托“歷史再現”工程成果打造開發紅色旅游、鄉村游、民族民俗游等特色精品線路,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歷史再現”工程重點項目 |
1.非國有博物館建設。支持民間收藏者利用自有文物和特色藏品,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旅游景區、鄉鎮、社區設立非國有博物館,每個縣(市、區)平均建成1—2 個非國有博物館。 2.遺址類博物館建設。制定全省不可移動文物展示工作導則,加快大地灣遺址、鎖陽城遺址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推動重要遺址、石窟寺、革命舊址、工業遺址等建成博物館。 3.“鄉村記憶”博物館建設。根據地域特色,結合公共文化中心和“鄉村舞臺”建設等項目,新建“鄉村記憶”博物館200 個以上。 4.非遺博物館建設。利用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獨特的制作、表演以及實物、文化空間等建成一批非遺博物館。 5.示范性博物館評選。從納入“歷史再現”工程博物館名錄的行業、非國有、“鄉村記憶”博物館中評選出在運行管理、陳列展覽、社會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務功能發揮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示范性博物館,引領全省“歷史再現”工程博物館實現由數量增長向質量提升轉變。 |
六、文物拓展利用
(一)服務社會經濟發展
深入挖掘文物資源的歷史文化價值和時代價值,拓展文物資源服務社會的渠道。實施“隴原記憶”工程,展示甘肅文化的獨特魅力,講好甘肅故事,傳播好甘肅聲音,詮釋好甘肅特色,弘揚好甘肅精神。實施文物資源系列叢書出版工程,研究挖掘和宣傳弘揚我省以絲綢之路、敦煌、長城、彩陶、石窟寺、簡牘等為特色的優勢文物資源蘊含的歷史文化價值。出臺文物資源開放利用管理辦法,具備條件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重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實現對社會開放和有效展示。推動博物館藏品資源共享平臺建設,大幅提升各級文物收藏單位藏品利用率,提高展陳質量。加強大景區中文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力度,推進世界文化遺產地、石窟寺、重點文物景區游客承載量研究核定工作。推進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的深度融合,打造精品文物景區,培育文物旅游精品線路,把文物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和發展優勢。
(二)深化文物交流合作
積極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國際事務,擴大與國際組織及相關機構在文物保護、管理、研究、利用等領域的全方位、多層次交流合作。加強與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特別是中亞有關國家在世界遺產申報、遺產地管理和文物考古、文物保護領域的廣泛合作。依托絲綢之路(敦煌)國際文化博覽會戰略平臺,以文物展示、專項論壇、學術研討等形式,展現甘肅的歷史文化底蘊和文物保護研究成果。推動我省以敦煌研究院為代表的文博單位與美、俄、英、日等國家及臺灣地區相關機構在石窟保護、考古研究、佛教藝術等領域開展深入持久合作。辦好赴美國《敦煌藝術展》、《秦漢文明展》和赴日本《唐代陶俑展》及赴臺灣《秦文化展》、《敦煌藝術展》等對外展覽,講述絲綢之路故事,展現甘肅開放、文明、自信形象。
(三)發展文博創意產業
準確把握國家支持文化文物單位創意產品研發的相關政策和有利機遇,制定我省文博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實施方案。用好用活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面向社會提供知識產權許可服務,推動文物資源社會共享和深度挖掘利用。支持敦煌研究院和甘肅省博物館兩個全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做好試點工作,同時遴選確定省級試點單位。通過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文化創意產品的開發模式、收入分配機制、激勵機制等,帶動各地區、各類文博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推動各類文博單位加強與社會力量的深度合作,采取合作、授權、獨立開發等方式,開展文化創意產品的研發、生產和經營。鼓勵文博單位結合陳列展覽、主題活動、館際交流等開展相關產品推廣營銷,廣泛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進景區、進商圈、進賓館、進電商等線下線上推廣營銷,促進我省優秀文化創意產品走向社會、走向海外。依托重點文博企事業單位,培育一批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文化創意領軍單位和產品品牌,形成文化創意產品研發、生產、銷售體系。
文物拓展利用重點項目 |
1.“隴原記憶”工程。依托歷史文化建筑、文化典藏,實施隴原歷史、文化、藝術、科學記憶工程及隴原記憶數字化保存工程。 2.不可移動文物展示利用項目。積極探索不同類型文物展示利用新途徑,完成敦煌沙州城、武威皇娘娘臺等城市遺址公園建設,鼓勵社會力量試點開展國有縣級及以下古建筑類文物展示利用項目。 3.“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項目。利用互聯網開展精品文物、精品展覽、數字化產品的制作與推廣,實施重點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的數字化保護項目。 4.文物交流合作。推動以敦煌藝術、絲綢之路和秦漢文明為代表的特色展覽赴省外、境外舉辦展覽,加強與世界各國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合作,深入推動不同文明的對話與地域文化的交流。 5.文物資源共享工程。運用不可移動和可移動文物普查成果,建立全省文物資源數據庫和文物資源共享平臺,向公眾提供信息共享服務。 6.館藏文物整合利用。積極探索加強原創展覽的策劃設計,形成各有特點的展品體系和展覽品牌,盤活全省文物藏品資源,提高館藏文物利用率。 7.文化創意產品研發。通過試點帶動,形成有甘肅特色的文化創意團隊,推出文化創意產品和品牌,將文物資源轉化為文化產業優勢。 8.文物資源系列叢書出版。編輯出版以絲綢之路、敦煌、長城、彩陶、石窟寺、簡牘等我省特色優勢文物資源為專題的系列叢書。 |
七、加大科技創新與應用
(一)夯實文物保護科技工作基礎
充分發揮省級文物保護科學和技術研究課題的引領作用,引導基層文博單位注重基礎研究和文物科研工作,培養鍛煉文物科研隊伍,逐步提高全省文物科研水平。著力推進文物保護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托敦煌研究院組建甘肅省古代壁畫與土遺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積極申報全國文物保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古代壁畫與土遺址保護分技術委員會。
(二)提高文物保護科技工作水平
加強國家古代壁畫與土遺址保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古代壁畫與土遺址保護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甘肅省古代壁畫與土遺址保護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推動申報古代壁畫與土遺址保護國家重點實驗室,完成多場耦合實驗室建設并投入運行,進一步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提高文物保護科學研究水平和技術研發能力。加強出土文物現場保護和科技保護,籌建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多功能文物保護移動實驗平臺,提高考古發掘出土文物保護能力,在第一時間對出土文物進行應急處理和有效保護。加強文物保護專業裝備建設。
(三)提升文物保護科技創新能力
推動文物保護國際合作與多學科融合發展,繼續加強我省文博單位與國外,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國內有關省份寬領域多層次的交流合作,支持文博機構與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相關企業的合作,深入推進文物博物館學科建設,協同開展技術攻關,突破壁畫、土遺址、泥塑、陶器、木器、絲織品等我省優勢文物資源保護領域的關鍵技術,為文物博物館事業創新發展提供有效支撐。
(四)加快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
支持文物博物館機構與社會科技力量共建科研聯合體,成立甘肅省文物保護技術創新聯盟,發揮科研引領與創新驅動作用,提升文物保護科研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加大云計算、大數據、移動通信技術等科技手段在文物保護基礎工作中的應用力度和實踐,充分發揮“數字敦煌”示范效應,加快石窟寺保護展示“數字化”進程。完成省博物館“智慧博物館”建設項目試點,促進全省各級博物館充分利用數字化技術開展博物館藏品、展覽的數字化保護和展示。
科技創新重點項目 |
1.文物保護平臺建設。申報古代壁畫與土遺址保護國家重點實驗室,完成全國首個文物保護多場耦合實驗室和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多功能文物保護移動實驗平臺建設。 2.文物保護科技創新聯盟。推動敦煌研究院、省博物館、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文博單位聯合蘭州大學等科研院校以及從事文物保護工程的相關企業,建立甘肅省文物保護技術創新聯盟,聯合開展文物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工作。 3.文物保護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托敦煌研究院組建甘肅省古代壁畫與土遺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申報全國文物保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古代壁畫與土遺址保護分技術委員會。 4.“智慧博物館”建設。完成省博物館“智慧博物館”建設項目試點,推動敦煌研究院、張掖市博物館、隴南市博物館、平涼市博物館等博物館開展“智慧博物館”建設。 5.文物保護數字化項目。繼續實施“數字敦煌”項目,完成麥積山石窟、仙人崖石窟、木梯寺石窟、天梯山石窟、云崖寺和陳家洞石窟壁畫塑像數字化勘察記錄項目。 |
八、文博人才隊伍建設
(一)優化人才工作環境
深入推進文博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切實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努力培養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湛、專業覆蓋全面、梯次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新型文博人才隊伍。努力營造有利于文博人才健康成長、脫穎而出的發展環境,積極搭建文博人才施展才能的平臺,最大限度地調動各層次文博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文物保護科技人才選拔使用、合理流動和收入分配激勵機制,進一步穩定現有人才隊伍。
(二)完善人才使用機制
以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為導向,建立健全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用人機制。推動各地將文化遺產保護專業人才引進納入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或發展急需人才引進規劃,為引進各類高級專業人才創造優惠條件,在全面提高文博人才隊伍素質的基礎上,造就一批優秀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加大各文博單位人才引進力度,按照事業單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結合崗位和專業需求,有計劃地開展專業人才公開招聘,促進文博專業人才隊伍協調可持續發展。鼓勵和扶持優秀人才服務基層,推動各地出臺基層文化遺產保護專業人才引進與發展的優惠條件,切實提升基層文物保護管理水平。
(三)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通過國際合作、委托國內高校、科研院所培養等多種方式,建立適合事業發展的人才隊伍培養機制,多渠道提升文博人才隊伍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造就一批符合文博事業發展需要、具有創新精神和業務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實現人才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加快文博教育培訓基地申報、建設與管理,爭取將敦煌研究院申報為國家文物局“金鼎工程”人才培訓基地。加強單位、部門間的交流與合作,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創建科研和教育培訓基地。推進文博人才培訓在內容和方式上與文博事業的中心工作、重大項目相銜接,與文博工作者崗位職責相對接,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文博人才隊伍的綜合能力和業務水平。
文博人才隊伍建設重點項目 |
1.人才培養。圍繞文物保護、修復、鑒定等重點領域,培養具有國際聲譽的領軍人才,具有國內權威、行業公認的學術技術專家;依托古代壁畫保護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等平臺,培養具有技術特色的專業團隊;加大對科研能力拔尖、掌握現代科學技術、文物保護修復技藝精湛的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積極推動相關人才赴海外學習培訓;拓展與高等院校的合作范圍,探索文博人才聯合培養模式;大力培養和引進一批熟悉傳統工藝、掌握現代技術的文物保護和修復技能人才;鼓勵支持名師帶徒;鼓勵各級文博單位引進、聘用優秀職業技術人才;定期組織基層文物部門負責人、博物館(紀念館)館長、文物保護單位負責人參加綜合培訓,提升基層文物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開展文物執法人員培訓和文物安全管理培訓,提高各級文物安全執法隊伍能力素質。 2.文博人才培訓基地建設。推動敦煌研究院“甘肅鴻文敦煌藝術研修中心”申報國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訓基地。 |
九、健全文物法制體系
(一)完善法規制度體系
加快文物法規建設,積極配合省人大常委會完成《甘肅炳靈寺石窟保護條例》、《甘肅省長城保護條例》、《甘肅麥積山石窟保護條例》立法工作。研究制定《甘肅省不可移動文物展示導則》、《甘肅省考古發掘管理辦法》、《甘肅省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一批行業標準和專項制度,促進文物保護工作規范、有序發展。清理現行規章、規范性文件并向社會公布。
(二)堅持依法行政
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規范行政審批行為,簡化審批流程,強化責任追究,提升服務質量,做到公開透明。全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建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加強監管、指導和服務。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權責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法律咨詢和合法性審查程序。
(三)強化執法督察
依法督察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情況,對重大文物違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進行跟蹤督辦,實施文物安全目標責任管理。以長城保護、古建筑消防管理、古墓葬盜掘防范、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管理等為重點,開展經常性的文物執法督察,重大文物違法案件查處率達到100%。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能力建設為突破口,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責任體系為抓手,深入開展文物安全隱患治理和宣傳教育工作。全面加強文物安全行政執法和監管隊伍建設,規范文物行政執法程序,提高執法效率,健全文物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量化并規范自由裁量權。建立文物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規范執法巡查、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執法行為。建立重大案件掛牌督辦機制和約談通報曝光機制,用好“12359”文物違法舉報熱線。
(四)嚴格責任追究
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對文物違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等負有直接或間接責任的領導干部嚴肅追究責任;建立健全文物行政責任追究機制,對未按規定建立安全事故防范制度、落實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力,造成文物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肅追責,涉嫌犯罪的應移交公安、司法機關。
文物法制重點項目 |
1.文物法規建設。配合完成《甘肅炳靈寺石窟保護條例》、《甘肅省長城保護條例》、《甘肅麥積山石窟保護條例》立法并公布實施。 2.文物法治宣傳。提升文化遺產宣傳和法制教育能力,開展文物法律“六進”主題活動,落實“七五”普法計劃。 3.文物執法督察。開展為期三年的“法人違法”專項整治及重點領域專項執法。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落實文物保護責任
建立層級有序、責任明晰的文物保護責任體系。將文物保護作為地方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內容,把法定文物保護職責列入地方政府責任清單,增加文物工作在政績考核中的權重,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的文物保護意識,逐級分解落實文物保護責任,傳導文物保護壓力。加大文物違法案件特別是法人違法案件追責力度,堅持文物安全一票否決,嚴格落實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提高文物監管的科學化、法制化、精細化水平,建立完善監管制度體系,確保文物管理責任逐級落實到單位、部門和崗位、人員。加強部門協調,落實公安、工商、海關、住建、國土、文化、旅游、宗教、教育、科技、工信等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的文物保護職責。
二、深化管理體制改革
加快構建現代博物館治理體系,全面開展博物館理事會建設,建立科學、規范、高效的博物館運行機制。深入推進省直文博單位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完成敦煌研究院對麥積山石窟藝術研究所、甘肅炳靈寺文物保護研究所、甘肅北石窟寺文物保護研究所等三個省直文博單位的合并,打造我省石窟保護研究和管理利用的“航空母艦”,進一步擴大甘肅石窟的影響力。將甘肅大地灣文物保護研究所交天水市政府管理,更好發揮大遺址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
三、增加文物保護投入
爭取各級政府加大對文物保護的投入,強化文物保護投入增長的保障機制,確保各級政府在年初預算分配和財政收入分配中,文物保護投入增長達到法定增長的要求。合理安排經費比例, 加大對基層研究、社會公益事業、文物利用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完善文物保護資金管理機制,加強經費績效管理和監督審計,強化資金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積極拓寬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利用領域的渠道,探索開發文物保護保險產品,大力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各市(州)結合各自實際,出臺支持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財稅優惠政策。
四、加強文物保護宣傳,
圍繞絲綢之路、彩陶、長城、古遺址、石窟寺、簡牘、革命文物等優勢文物資源,全方位開展宣傳展示工作。進一步豐富宣傳展示手段,創新宣傳展示方式,擴大宣傳展示范圍,推出特色展覽,辦好“中國文化遺產日”、“國際博物館日”等集中宣傳活動,開展送展覽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部隊、進學;顒,基本形成導向正確、配合有力、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文物宣傳機制,營造支持文物保護的濃厚輿論氛圍。開展文物普法教育和文物警示教育,爭取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中小學設立文物保護教育內容,把各級領導干部和中小學生作為文物保護宣傳教育的重點,逐步提高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加大新聞媒體文物保護宣傳和輿論監督力度,規范文物信息發布機制,依法保障公眾的文物保護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