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文物局關于報送2016年
文博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
(甘文局政發〔2016〕11號)
各市州文物(文化)局,省直各文博單位:
我局定于年底召開2016年全省文博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會,F就全省文博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及材料報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學歷及專業工作年限
1.研究生畢業未獲碩士學位或只獲碩士學位而無研究生畢業證書者,從事文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可按研究生畢業(未獲碩士學位)對待。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文博工作5年以上,并被聘任文博助理館員職務4年以上。
4.大專畢業,從事文博工作7年以上,并被聘任文博助理館員職務4年以上。
5.中專畢業,從事文博工作15年以上,并被聘任文博助理館員職務4年以上。
6.轉換系列者,須從事文博工作1年以上。
上述學歷均指文博專業學歷或相近專業學歷。先從事文博工作,后取得學歷,或工作期間取得更高一級學歷的,取得學歷前的文博工作年限折半計算。如學歷、專業、低一級職務任職年限、專業工作年限達不到上述要求,但專業工作成績顯著,可按《甘肅省破格晉升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甘職改辦〔2004〕4號)破格申報。
(二)外語及計算機能力要求
申報人員外語及計算機能力必須達到《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及成績使用辦法》(甘人職〔2007〕18號)、《省職改辦關于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統一考試的通知》(甘職改辦〔2003〕2號)以及《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甘人社通〔2014〕314號)規定的要求。
(三)崗位要求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有相應的空缺崗位,具體按照《甘肅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甘肅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關于加強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用與職稱評審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甘事人改辦〔2011〕10號)執行。
(四)公示要求
申報人員的有關情況應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內容、辦法等按照《甘肅省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見》(甘職改辦〔2001〕13號)執行。
(五)論文要求
申報人員須提交一篇在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或一篇本人撰寫、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專業文章、報告、專業技術工作經驗總結。
(六)考核要求
申報人員在任低一級專業職務(文博助理館員)以來(或近五年),年度考核成績均應達到“合格”以上。
(七)繼續教育
申報人員須參加年度繼續教育培訓,完成年度繼續教育任務,取得有關人事部門驗印的《完成繼續教育任務證明書》。
二、評審材料要求
(一)必報材料
1.《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情況簡表》一式十五份(A3尺寸打印,空白表格從甘肅文物網(http://www.gsww.gov.cn)資料下載欄下載);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人事部制)一式兩份;
3.破格晉升人員須報專題報告及《破格晉升人員審查登記表》;
4.學歷證書原件并附復印件一份;
5.初級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文件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
7.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
8.所在單位出具的公示結果報告原件一份;
9.《繼續教育證書》及《完成繼續教育任務證明書》原件;
10.公開發表的論文、論著、專著原件并附復印件一份(以上學術成果如獲獎,需附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1.以上所要求復印件均為A4規格,按上述所列順序裝訂,隨附上報材料目錄一份;
12.上述材料請用標準檔案袋裝幀,并在檔案袋封面注明申報人姓名、所在單位、聯系電話等信息。
(二)《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情況簡表》填寫說明
1.“任現職以來考核情況”欄必須將任現職以來歷年考核情況全部填入,如有空缺,請單位出具書面說明材料。本單位同級職務人數、本人在同級人員中的排列名次應如實準確填寫。
2.“單位推薦意見”欄按欄內項目要求填寫,不得空缺,“單位推薦排列名次”應如實準確填寫,若未填寫此欄,不予受理。
3.“任現職后發表主要論著論文”欄必須如實填寫正式出版的本專業專著或在省級以上權威刊物上發表的本專業論文。美術(攝影)作品、文學作品等不作論文填寫。
4.“任現職后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成績(對照硬化條件填寫)”欄填寫時應注意:
(1)認真填寫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業績,任現職以前的成果、獲獎、論文等不得填寫;
(2)非文博專業的業績一律不予認可,不得填寫;
(3)所獲獎項必須是省職改辦有關文件規定范圍內的獎項,未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而私自外出參賽所獲獎項,不能算作任現職以來的業績填寫,集體獲獎不能算作個人獲獎。
《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情況簡表》須由申報人本人如實填寫,所填內容與隨附的證明原件必須一致。所在單位應認真審核。為幫助申報人員規范填寫《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情況簡表》,我局特制作填寫范本(見附件),請參照填寫。凡不按上述要求填報,所填內容、業績條件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或與實際不相符的,按填寫內容不真實處理,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申報人負責。
三、不受理下列單位和個人的材料
(一)外語、計算機成績未達到要求者;
(二)上一年度未進行考核或考核結果未達到要求者;
(三)評審簡表、登記表及其他上報材料內容填寫不詳細或不清楚,印信不全,不使用省職改辦統一規定的表格者;
(四)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沒有空缺崗位的;
(五)所報材料填寫不規范,字跡潦草、辨認困難、未加蓋公章或公章不全者;
(六)不按組織程序上報,個人自行報送材料者(凡個人報送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必報材料不全或無原件者;
(八)未按規定時間或已過截止時間報送材料的;
(九)申報材料未按要求裝入標準檔案袋的。
四、報送材料時間及聯系方式
報送時間:
通訊地址:蘭州市靜寧路323號甘肅省文物局政策法規處
郵 編:730000
聯 系 人:楊芳
電 話:0931—4538527
傳 真:0931—4538548
特此通知。
甘肅省文物局
2016年8月4日